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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 小学课后看护费等

松花江网  2015-05-28 09:48

[摘要] 5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取消了两项收费项目:城市小学课后看护费收费、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

松花江网讯5月2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取消了两项收费项目:城市小学课后看护费收费、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小学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有关通知,我市取消城市小学课后看护费收费项目。今后,凡有收取课后看护费的行为,一律按照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从现在起,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学校要立即执行。此项收费项目的取消,每年可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566.3万元。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14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自费生)的学校及收费标准为:吉林一中、毓文中学、吉化一中每生3年18000元;吉林十二中、田家炳中学、松花江中学每生3年15000元;二中、四中、市实验中学和市朝鲜族中学每生3年12000元;吉化三中每生3年10000元;十八中和江机中学每生3年8000元;双吉中学每生3年6000元。而2015年,这些学校不允许收取这笔费用。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家长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根据省物价局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招生起,取消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自费生学费)项目。此项收费项目的取消,每年可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1200余万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严禁以借读生等名义变相收费,并接受学生家长及价格部门的监督。2013年、2014年学校录取的择校生(自费生)仍按当年收费政策和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重复收取学杂费。(江城晚报记者/张雪编辑/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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