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松花江网讯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388元/月,提高到每人45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2572元/年,提高到每人2750元/年。这是我市连续第十一次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松花江网讯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388元/月,提高到每人455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2572元/年,提高到每人2750元/年。这是我市连续第十一次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的要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现实需求,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
(江城日报记者/臧龙编辑/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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