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年10月以来,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致力于政策惠民、服务于民,我市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鼓励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现将系列调整政策呈现并解读,供广大职工了解使用。
去年10月以来,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致力于政策惠民、服务于民,我市不断调整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鼓励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现将系列调整政策呈现并解读,供广大职工了解使用。吉林公积金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须满12个月下调至6个月。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吉林公积金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高限额由35万元提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高限额由50万元提至60万元。如果职工未婚或夫妻双方,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高可贷款60万元。吉林公积金
三、取消二手房贷款评估费用,提高二手房贷款评估价格,上调二手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房屋评估总价60%上调至70%。
四、从7月1日起,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此前政策,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20%。
五、从7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六、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市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我市其他贷款条件下,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从8月1日起,实施允行个人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方便职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八、从8月1日起,职工在我市购房,可将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从10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父母子女可组合互用公积金申请贷款,并可互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十、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应该说,这不断出台的系列贷款政策,已经打破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固有作法,为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吉林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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