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林省公积金再出利好政策,提取使用更加方便!
吉林省公积金新政如下:
1.取消租房提取要件中的单身证明,提供户口簿或签署单身声明(需本人到场);
2.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如无法推算出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3.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包括组合贷款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在进行首付款提取时,取消原账户金额保留限额规定。原来的政策是,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否则不得提取首付款。
4.获批后6个月内可提余额交首付
首付提取方面:2015年10月16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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