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吉市公积金通告〔2015〕24号
近期,我市出现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机关,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和单位为骗提、骗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工违反规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除限期全额退回外,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本人及配偶2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在媒体予以公布,其个人有关信息将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积金通告
三、管理中心将按《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竭诚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服务。请广大缴存职工登陆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查阅办事指南或致电中心12329服务热线咨询,避免因中介机构误导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公积金通告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公积金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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