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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房产证仍有效

新文化报  2016-06-29 00:42

[摘要] 24日,九台区、德惠市发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标着不动产登记在长春正式落地。

    

  24日,九台区、德惠市发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标着不动产登记在长春正式落地。

“《不动产权证书》开始发放了,那与《房产证》相比有哪些区别呢?《房产证》还会继续有效吗?”昨天,很多市民询问是不是需要马上把《房产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

昨天上午,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长春市区还未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部要求,要在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开始办理后,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证书不变,待群众在今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再逐步更换新证。市民不必急于更换手中现有的房产证、土地证。

据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比较简明扼要。

工作人员表示,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明确了老百姓对不动产的权属,对老百姓权益不受他人侵犯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权属的转移的办理更加便利,不动产登记后老百姓可以更加方便地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和融资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他们通过继承或者遗赠以不动产庇荫亲属、回报社会的意愿;农民的土地可以合法流转等;实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百姓办理起来更方便,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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