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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七类行为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场

新文化报  2016-11-26 00:41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天,住建部召开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持续整顿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仍较为突出,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反映强烈。必须保持严查高压态势,持续整顿、常抓不懈。会议要求,各地要将房地产中介机构七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在整改期内暂停中介机构所有门店的业务办理。

住建部同时公布了近期各地查处的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对房地产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要求,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在整改期内暂停中介机构所有门店的业务办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将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公开曝光,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性质恶劣的要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散布谣言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编造散布谣言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情节严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停业整顿。

 

  此前,住建部等七部门曾发布意见,要求各地中介机构全面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

 

  早在2011年,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就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吃差价”被正式列入“从业禁止行为”。挪用交易资金

今年两会期间,住建部负责人曾特别强调,要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防止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人的交易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住建部要求,各地一律严禁中介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这是一条红线,不得突破。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典型案例,西安一中介公司明知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被责令限期整改,并被罚款3万元。

 

  根据要求,房产中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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