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物价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截止到12月10日。 据悉,本次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购房者如遇上述行为,可拨打0431-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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