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我省制定《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我省制定《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运用中医药技术服务群众健康。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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