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吉林省乡村旅游领军企业的通知》,面向全省开展首批吉林省乡村旅游领军企业推荐工作。
近日,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吉林省乡村旅游领军企业的通知》,面向全省开展首批吉林省乡村旅游领军企业推荐工作。
1.企业规模标准。在吉林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好,管理规范,运营良好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截止2017年,原则上总投资超过1亿元(本地区未有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可按总投资额先后顺序仅限推荐1个);2018年新开工建设的,原则上总投资超过2亿元,已经完成立项程序,已基本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投资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原则上应具备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且2~3年可投入运营的新兴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也可推荐。
2.引领方式标准。一是发展方式融合先进理念,体现由乡村观光———乡村度假———乡村生活的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达到乡村旅游3.0~4.0的先进水平,进入创意化、精致化发展阶段的休闲农业观光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等。二是经营模式具备典型引领作用,结合资源优势和本地实际,采用村集体和农民占有股份的股份制、公司或合作社+农户吸纳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经营等新型模式,实现传统业态升级改造,新型业态创新发展。三是发展规模形成集聚带动效应,企业(项目)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乡村旅游功能和服务体系完善,在吸引客源、促进消费等方面对当地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和聚集效应,形成拉动农村发展的区域优势产业。四是旅游扶贫和促进就业产生社会效益,可以为本地村民和贫困户提供较多就业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旅游扶贫带动效果明显,能够成为地区扶贫的产业支撑。
3.环境保护标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优化乡村资源配置,以环境保护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以乡村旅游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开发、节能减排,符合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污水综合排放等标准的。
据悉,吉林省乡村旅游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评定,对无特殊理由停止经营1年以上、主营业务发生变更、进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的将予以撤销吉林省乡村旅游领军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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