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2000亿元,达到2163.43亿元,提取总额1145.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79万笔,共1323.35亿元。
近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2000亿元,达到2163.43亿元,提取总额1145.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79万笔,共1323.35亿元。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一个“扩大”、一个“递增”和一个“上调”。缴存范围扩大,2017年,全省4035名个体工商户、7336名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多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享受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逐年递增。去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97.97亿元,同比增长9.28%,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计息利率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1%计息,调整为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息,职工利息提高了36.4%,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的保值增值。
另外,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还呈现出五个特点。
中低收入人群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去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56606人(占贷款总人数的96.0%),高收入职工2372人。
重点支持中小户型购房需求,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62%,90~144(含)平方米占58.28%,144平方米以上仅占10.1%。
平均贷款额逐年增加,平均每笔贷款额从2015年29.04万元提高到2017年的33.86万元,3年内提高了16.6%,进一步减轻了缴存职工自筹资金的压力,加大了购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贷款成本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5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有效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大力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截至去年年末全省累计发放异地购房贷款59.3亿元。助力“租购并举”,去年全省6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6.9亿元,住房消费提取占70.4%。租赁住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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