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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的吉林人!要抓紧了!未认证将暂停发放保险待遇

泛黄老照片2017-11-14 00:13:55

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在市社保局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含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2017年没有认证的,请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未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将自2018年起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认证:

现场认证:

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吉林市内就近社区、乡镇或吉林省内社保局进行脸模采集、认证。

网上自助认证、手机自助认证。已完成脸模采集的领取待遇人员,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进入“待遇领取资格网上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或用手机下载安装“吉林掌上社保”APP进行认证。

表单认证:

(一)社区协助:居住在吉林市的我市领取待遇人员因重病、伤残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认证的,家属到居住地社区领取表格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异地认证机构协助:在省外长期居住的我市领取待遇人员,登录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http://www.jlsi.gov.cn/jls)下载《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按说明填写加盖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后,邮寄至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在境外长期居住的我市领取待遇人员,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预约认证:

领取待遇人员入住相对集中的养老机构,可向市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提出上门采集认证的预约申请,联系电话:65070046。

重要提示:

1.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每年必须成功认证一次,且本年度内无需重复认证。

2.领取待遇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应及时申报,其亲属或他人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属于欺诈骗取行为,市社保局将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处骗取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图文来自网络,如侵犯原作者版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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