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两公职人员私自扩建地下室违法,受到了市纪委监委的调查。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和私自扩建地下室违反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解答。根据物权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地下室的产权分为三种情况,而私自扩建地下室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和民法相关规定,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要扩建地下室,需经过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审批,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
私自扩建地下室违法。徐州两公职人员私自扩建地下室,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徐州市城市管理局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查证属实,迅即召开局党委会,对私自扩建地下室行为作出处理。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根据《物权法》和合同约定处理。目前,徐州市的住宅楼地下室使用情况主要分为三种: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地下室的管理权属于社区的业主委员会所有;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的地下室,业主拥有产权;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归开发商所有。私自扩建地下室违反了相关规定。
私自扩建地下室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请求业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私自改造地下室还会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构成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要扩建地下室需要得到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并重新获得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符合要求,地下室仍然可以进行扩建和改建。